雙重存檔機制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。
雙重存檔是《證券及期貨(在證券市場上市)規則》(簡稱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)下的規定。根據有關規定,所有上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均須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,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及信息披露材料以作存檔。藉此,本會並可對發表虛假或具誤導性企業資料的人士行使執法權。
自2017年起,我們在審閱上市申請時直接向申請人提出查詢,以確定某宗申請是否產生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下的任何關注事項。根據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第6(2)條,證監會獲賦權可反對上市申請。證監會亦可以不反對上市申請,但根據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第6(3)(b)條對上市申請施加條件。在這些情況下,各上市申請人會在其招股章程內披露被證監會所施加的條件。證監會已對下列上市申請施加條件。
重要說明:
- 以上超連結將盡量提供有關資料,但未必時刻載有最近期的更新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郵至enquiry@sfc.hk。如欲下載招股章程的全文,可瀏覽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(香港交易所)營運的披露易網站。
- 有關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的詳情,請參閱由律政司營運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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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 2021年1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