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總裁須對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負起整體的行政責任,包括履行不時由董事局授權的特定職能或工作。
主要職責包括:
- 促進董事局的有效運作;
- 訂立策略性目標,包括制訂證監會的工作議程和重點,以及落實董事局所議定的目標;
- 向全體員工傳達董事局所議定的策略性目標,並確保將有關目標付諸實行;
- 定期向董事局匯報,使董事局得以有效地履行職責;
- 通知主席和董事局所有對本會構成重大影響的事宜,並徵詢他們的意見;
- 就超出其獲授權處理範圍以外的重大營運變動及主要資本開支,向董事局提出建議;
- 分配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,並督導執行董事的工作;
- 監督證監會的日常規管工作,並確保其具備所需資源,以履行使命;
- 簽署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周年帳目;
- 與主席分擔召開董事局及諮詢委員會會議的工作;
- 與主席及高層管理人員分擔向外界傳遞本會訊息的工作;
- 招聘、培養及挽留優秀人才,特別是建立一支優秀的管理團隊;及
- 在本地及國際層面代表證監會。
請瀏覽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,SBS,JP的履歷。
最後更新日期: 2020年10月5日